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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甘油三酯血症新药临床试验:长效三靶点激动剂DR10624注射液

DR10624是由浙江道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oer Biologics)开发的一款长效三靶点激动剂,其为靶向FGFR1c/Klothoβ(FGF21R)、GLP-1受体(GLP-1R)和GCG受体(GCGR)的候选创新蛋白药物。DR10624由N端靶向GLP-1R/GCGR的嵌合肽段与工程化IgG1 Fc融合,并在Fc末端连接FGF21突变体,通过延长半衰期实现长效作用。其结构为对称二聚体,具有降脂、减重、改善胰岛素抵抗等多重代谢调节作用。
2025年5月,在2025年欧洲肝病研究学会年会上,研究人员公布了长效三重激动剂DR10624在新西兰治疗肥胖合并高甘油三脂血症的Ib/IIa期临床研究结果。结果显示,治疗12周后,各剂量组(12.5mg-75mg)肝脏脂肪含量(LFC)较基线降幅达51.9%-79.0%,显著优于安慰剂组(26.3%)。基线LFC≥8%的患者中,最高剂量组LFC降幅达89.2%。同时,该研究还观察到空腹甘油三酯(TG)显著降低(降幅31%-70%)及胰岛素抵抗改善(HOMA-IR降幅最高达42.7%),且安全性良好,无严重不良反应。
研究药物:DR10624注射液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安慰剂)
适应症:合并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高甘油三酯血症
用药周期
DR10624注射液的用法用量:起始剂量12.5mg(QW)×4周,第二剂量25mg(QW)×4周,维持剂量50mg(QW)×16周,共计给药24周。
入选标准
1、自愿在本试验相关的活动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理解本试验的程序
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
2、年龄>18岁且<65岁,男女不限。
3、筛选时体重指数(BMI)≥24kg/m2。
4、筛选期间隔1周及以上的两次空腹甘油三酯均满足≥1.7mmol/L且<5.7mmol/L。
5、确诊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定义为凸入动脉管腔的局部结构变化,且大于周
围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IMT)至少0.5mm或50%,或 IMT>1.5mm。
6、颈动脉狭窄度满足以下条件:无症状人群,<60%;或有症状人群,<50%(NASCET法,详见附件2)。
7、能接受方案要求的治疗性生活方式干预并在研究期间保持生活方式稳定。
排除标准
1、已知患有家族性高乳糜微粒血症(FCS)(Fredrickson 1型),载脂蛋白CII缺乏症,或家族性β脂蛋白异常血症(Fredrickson 3型)的受试者;或高度怀疑以上3种疾病的受试者。
2、确诊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
3、患有1型糖尿病(T1DM)或其他类型糖尿病;或合并2型糖尿病且正在接受降糖药物治疗中。
4、筛选时仍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定义为用药情况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5、筛选前五年内有过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皮肤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或恶性肿瘤发生在五年前,但目前疾病处于活动期。
6、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病史、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病史或相关家族史。
7、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如:严重的糖尿病性胃轻瘫),已接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受胃旁路手术或胃束带手术,或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动力的药物。
8、筛选前1年内发生过急性胰腺炎发作,或有慢性胰腺炎病史;有症状的胆囊病史(如:胆总管结石、胆囊多发结石等,已行胆囊切除术的除外)。
9、筛选前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性或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除外),或因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而导致住院,或进行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心脏手术;或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I级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进行过颈动脉介入治疗。
10、筛选前3个月内有大型手术。
11、影像学检查提示为颈动脉弥漫性斑块,或单侧颈动脉存在2个及以上斑块的受试者。
12、筛选前4周内严重外伤、严重感染且未痊愈者。
13、有严重活动性或不稳定性重性抑郁障碍(MDD)或其他严重精神障碍(例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或其他严重情绪或焦虑障碍)病史者;或既往有自杀倾向者。
14、已知对试验药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或严重的特异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过敏体质者(两种及以上食物或两种及以上药物);或可能对试验药物或成分或同类药过敏。
15、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以下靶点药物或参加过相关靶点类药物的临床试验并接受试验药物给药,包括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GLP-1R)、胰高血糖素受体(GCG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21受体(FGF21R)靶点。
16、筛选前3个月内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计算)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已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17、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或参加过DPP-4抑制剂类药物的相关临床试验并接受试验药物给药。
18、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降脂药物的受试者,或使用过小干扰RNA类PCSK-9抑制剂的受试者。
19、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正常上限(ULN)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ULN和/或总胆红素(TBIL)>1.5×ULN;
(2) 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肾小球滤过率(eGFR)<45mL/min/1.73m2;
(3) 血清降钙素≥35ng/L(pg/mL);
(4) 促甲状腺激素(TSH)<正常下限,或>10 U/ml;
(5) 血淀粉酶或脂肪酶>2.0×ULN;
(6) 血红蛋白(Hb)<110g/L(男性)或<100g/L(女性);
(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
(8) 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9.0%。
20、筛选时具有以下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心电图(ECG)异常:
(1) II度莫氏II型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2) 长QT综合征或QTcF>450 ms(男性)、QTcF>470ms(女性);
(3) 其他有临床意义的严重心律失常,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等。
21、筛选前3个月内存在药物滥用或过量饮酒病史【过量饮酒定义为:平均每周酒精摄入男性超过21个单位,女性超过14个单位(1单位=360mL啤酒,或150mL葡萄酒,或45mL酒精浓度为40%的烈酒/白酒)】。
2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不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规定时间内避孕【末次给药后30天(女性)或90天(男性)】。
23、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和/或失血量≥400mL或进行过骨髓捐献。
24、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因素的受试者。
研究中心
上海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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