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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BTK抑制剂HBW-3220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布鲁顿酪氨酸蛋白激酶(BTK)是B细胞受体信号转导通路的关键调节因子,已被证实与多种B细胞肿瘤(如淋巴瘤、白血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系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密切相关。
HBW-3220胶囊是成都海博为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博为药业”)开发的第四代BTK抑制剂。该药不仅对野生型及C481S突变BTK有抑制效果,对L528W、T474I等其他BTK突变也有很好的抑制作用,有望解决前三代BTK抑制剂频发的多种耐药问题。相比于目前全球唯一上市的第三代BTK抑制剂Pirtobrutinib(即LOXO-305),HBW-3220在临床前体外抑制活性、体内药效、药代及临床安全性等方面都显示出明显优势。
2025年5月28日,在2025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研究人员公布了HBW-3220胶囊治疗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的I/IIa期临床研究结果。这项研究涉及复发/难治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和其他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患者。
结果显示:38例患者至少进行了一次疗效评估。CLL/SLL、边缘区淋巴瘤(MZL)和套细胞淋巴瘤(MCL)的客观缓解率(ORR)分别为63%(n= 19)、75%(n=4)和43%(n=7)。所有CLL/SLL患者都至少接受过一次不可逆的BTK抑制剂治疗,其中53%的患者有TP53突变,37%的患者有BTK C481S突变。同时服用不可逆BTK抑制剂和BCL2抑制剂的CLL/SLL患者的ORR为82% (n=11),而Pirtobrutinib治疗组为72%。BTK C481S突变的CLL/SLL患者的ORR为71%(n=7)。
在安全性方面,48例入组患者显示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不良事件(AE)与其他BTK抑制剂相似,主要是1级或2级。发生率≥20%的不良事件包括腹泻(40%)、发热(23%)、感染性肺炎(29%)、恶心(23%)、头痛(17%)、C反应蛋白升高(21%)、天冬氨酸转氨酶升高(21%)、中性粒细胞计数减少(50%)、贫血(42%)和血小板计数减少(35%)。3级及以上AE包括感染性肺炎(16.6%)、中性粒细胞减少(13.0%)、淋巴细胞计数减少(4.2%)、低钾血症(4.2%)和腹泻(4.2%)。中性粒细胞减少、血红蛋白降低、血小板减少和出血的3级或以上ae发生率均低于Pirtobrutinib治疗组。
综上所述,HBW-3220胶囊在CLL/SLL患者中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突出的疗效,具有超越现有治疗方法的巨大潜力。
研究药物:HBW-3220胶囊(III期)
登记号:CTR20254795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
适应症: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成都海博为药业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HBW-3220胶囊的规格:30mg;用法用量:120mg, 每日一次,空腹口服;用药时程: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对照药物: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的规格;25mg/瓶;100mg/瓶;用法用量:静脉输注,70 mg/m2,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和第2天给药。用药时程: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BR方案),共治疗6个周期。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的规格:100mg/10ml/瓶;500mg/50ml/瓶;用法用量:静脉输注。在BR方案或HDMP+R方案中,第1周期第1天剂量为375 mg/m2,第2至第6周期的第1天剂量为500 mg/m2。用药时程:与苯达莫司汀(BR方案)或甲泼尼龙(HDMP+R方案)联合使用,共治疗6个周期。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规格:500mg/瓶;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g/m2,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至第5天给药;用药时程: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HDMP+R方案),共治疗6个周期。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
2、经病理确诊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且存在明确治疗指征。至少具备一项可测量病灶(如:外周血B淋巴细胞计数≥5×10^9/L,或影像学可测量的淋巴结/器官肿大)。
3、须既往接受过共价BTK抑制剂(如伊布替尼、泽布替尼等)治疗,并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复发或不耐受。
4、器官功能与血液学:受试者需具备足够的骨髓储备及肝肾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0.75×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若骨髓受累则≥30×10^9/L);血红蛋白≥80 g/L(若骨髓受累则≥60 g/L)。肝功能:ALT/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倍ULN(存在肝脏受累或Gilbert综合征者可放宽)。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Ccr)≥40mL/min。凝血功能:INR、PT、aPTT≤1.5倍ULN。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非血液学毒性需恢复至≤1级(脱发等除外)。
6、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7、经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期≥3个月。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分。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a.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非靶向小分子化疗药物、靶向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或试验性药物;b.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骨盆、颅骨、胸骨等含骨髓区域的放疗或全脑放疗;1周内接受过其他姑息性局部放疗;c.首次研究给药前1周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d.首次研究给药前2周内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且剂量超过以下标准:用于非肿瘤疾病时>2.25mg/天地塞米松或等效剂量,用于肿瘤疾病时>5 mg/天地塞米松或等效剂量;允许局部外用、吸入或临时使用糖皮质激素;e.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半衰期未知的试验性药物。
2、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3、研究期间计划同时使用其他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需持续使用华法林、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药物,或存在出血倾向、凝血功能障碍。
5、开始HBW-3220治疗前7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强效P-糖蛋白(P-gp)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圣约翰草等。
6、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重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活检或激光眼科手术)。
7、开始HBW-3220治疗前6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或自体干细胞移植(SCT)或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
8、患有控制不佳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症(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且在入组前28天内需新开始治疗或增加剂量以维持血细胞计数。
9、已知或高度怀疑存在Richter转化、幼淋巴细胞白血病,或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包括既往原发性CNS淋巴瘤已达完全缓解者)。
10、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控制不佳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a. 开始HBW-3220治疗前2个月内存在不稳定性心绞痛;b.开始HBW-3220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c.开始HBW-3220治疗前12个月内通过任何方法测得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d.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定义,患有任何3级或4级心脏疾病;e.控制不佳的或有症状的心律失常,f.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9mmHg或舒张压>99mmHg)。
11、筛选期3次心电图(ECG)中至少2次显示,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男性≥450msec,女性≥470msec。QTcF使用Fridericia公式(QTcF)计算:QTcF=QT/(RR^0.33)。
1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卒中、颅内出血病史。
13、首次给药前3年内除CLL/SLL外曾罹患其他恶性肿瘤(已明显治愈或近3年未复发的局部肿瘤除外,如基底/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前列腺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14、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肺纤维化、肺栓塞、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15、既往BTK抑制剂治疗期间发生大出血事件(大出血定义: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危及生命的出血;血红蛋白下降≥2g/dL的出血;关键部位/器官出血,如腹膜后、关节、心包、硬膜外、颅内出血,或伴腔室综合征的肌肉出血等)。
16、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的全身性的细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虫感染(真菌指甲感染除外),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1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HBsAg或HBcAb阳性且HBV-DNA检测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或高于正常值上限),活动性梅毒感染(既往感染经专科判断已治愈者可入选)。
18、存在难治性恶心呕吐、吞咽困难、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胃间隔术或减肥手术(如胃旁路术)、部分/完全肠梗阻、既往重大肠切除等,经判断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育龄期受试者不愿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失败率<1%);禁止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捐献精子或卵子、哺乳。
20、已知对HBW-3220、苯达莫司汀、利妥昔单抗、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严重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21、当前或近6个月内存在酒精滥用(男性>40g/日,女性>20g/日(1标准杯≈14g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22、其他严重急性/慢性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1年内或当前存在自杀意念/行为;存在可能增加参与研究风险、干扰结果判读的实验室异常或其他风险因素。
23、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研究执行、结果解释的临床状况或社会家庭因素。
研究中心
天津
河南郑州、南阳、安阳
上海
浙江杭州
湖北武汉
北京
安徽合肥
福建福州
广西南宁、玉林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德阳
山西太原
陕西西安
内蒙古呼和浩特
山东济南、青岛、滨州
贵州贵阳
湖南长沙、株洲
甘肃兰州
广东广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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