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印度对华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转口规避!

印度对华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affodil Pharmachem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8152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dir13-dgtr@gov.in、dd19-dgtr@gov.in、adv11-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4年2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2月26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5月20日,印度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67.5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19年10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osy Pharmachem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4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5月19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Jiangsu Guoxin Union Energy Co., Ltd.)为96.05美元/吨,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52.78美元/吨(不包括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
印度对华黑色墨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印尼/泰国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9010项下的产品以及3707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l6-dgtr@gov.in、advl3-dgtr@gov.in、dirl6-dgtr@gov.in、j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该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印度对华共聚物多元醇发起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Expanded Polymer System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羟基值大于等于23.5的共聚物多元醇(Copolymer Polyol of hydroxyl value >=23.5)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2910和390729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2-dgtr@gov.in、ad12-dgtr@gov.in、adv11-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可通过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转口出FORM AI产地证规避,陆续操作均无问题!
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转口印度FORM AI样本如下:

印度对华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转口规避!-1.jpg

印度对华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转口规避!-2.jpg

印度对华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转口规避!-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说点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HOT •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