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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EGFR抑制剂JFAN-1001甲磺酸盐胶囊治疗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

JFAN-1001是由浙江尖峰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EGFR受体激酶抑制剂小分子口服1类新药,对EGFR T790M/EGFR WT有较好选择性,其作用机理与AZD9291(奥希替尼)相当,作用特点类似,副作用或毒性较低。
研究药物:JFAN-1001甲磺酸盐胶囊(I/II期)
登记号:CTR20251815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一二线)
申办方:浙江尖峰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JFAN-1001甲磺酸盐胶囊的1)规格:100mg;用法用量:计量探索组预设2个剂量组(200mg,30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组。
2)规格:120mg;用法用量:计量探索组预设2个剂量组(24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且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规定。
2、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不适合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患者。
4、剂量探索阶段:经基因检测(组织/血液样本)确认存在一种或多种EGFR突变(包括但不限于19Del、L858R、19Del/T790M、L858R/T790M)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有效性探索阶段: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肿瘤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者;既往接受过辅助治疗或新辅助治疗(化疗、放疗或其他治疗)者,如果治疗结束一年后没有进展,可以入组;对于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或胸膜腔灌注治疗)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疗范围内的病灶为非靶病灶,可以参加研究;经基因检测(组织/血液样本)确认存在一种或多种EGFR突变(包括但不限于19Del和L858R)。注:EGFR的突变状态可由监管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认证合格并经申办者确认的实验室检测确定。如果是经过EGFR-TKI治疗的受试者,其用于分析的样本最好是在接受末次EGFR-TKI治疗过程中发生疾病进展时或之后获得。
5、剂量探索阶段:ECOG评分0~1分; 有效性探索阶段:ECOG评分0~2分。
6、预期生存期≥12周。
7、剂量探索阶段: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评估病灶;有效性探索阶段: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8、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要求,且受试者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a)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b) 血小板计数(PLT)≥90×109/L;c) 血红蛋白(HB)≥90g/L;d)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e)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50 mL/min;f) 总胆红素≤1.5×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总胆红素≤3×ULN;g)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浓度≤2.5×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AST≤5×ULN。
9、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a) 首次用药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EGFR-TKI(如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厄洛替尼、阿法替尼、Neratinib、达可替尼等)治疗;b) 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化疗药物、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抗肿瘤药物(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距末次服药至少2周,丝裂霉素C以及亚硝基脲需要距末次用药至少6周,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距末次用药至少2周);c)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8周内进行的手术遗留术后并发症者(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本试验的手术除外,例如,拔牙、血管通路建立手术等);d) 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对骨转移性疼痛的缓解放疗;1周内接受过用于缓解症状的局部放疗;e) 受试者曾使用过第三代EGFR-TKI类药物,如奥希替尼(Osimertinib,AZD9291)、阿美替尼、伏美替尼、贝福替尼、Rociletinib(CO-1686)、Olmutinib(Olita, HM61713)、ASP8273、EGF816、艾维替尼等,或其原料药、仿制药。
2、首次用药前1周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
3、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CTCAE 5.0等级评价≤1级(除非脱发、或其他不构成安全风险的≤2级不良事件)。
4、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脑出血风险或有症状的脑转移,在入组时无症状且病情稳定,同时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考虑入组。
5、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定义为糖化血红蛋白(HbA1c)≥8%(经药物治疗后血糖控制良好的受试者,若空腹血糖≤10 mmol/L,且经研究者评估适宜参加本研究,可以入组)。
6、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间质性肺疾病、重度哮喘等;活动性出血;血栓栓塞性疾病等。
7、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8、存在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的既往病史,或者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迹象。
9、有明显的眼睛疾病包括角膜溃疡、球结膜炎、倒睫等。
10、活动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血清HBV DNA定量结果高于或等于检测下限(以当地实验室检测值为标准)】、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有HCV病史并完成抗病毒治疗,且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HCV-RNA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可入选研究;梅毒滴度检测阴性者可入选)。
11、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任何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患者无法吞咽试验药物、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者。
12、存在NSCLC以外的其它恶性肿瘤或有NSCLC以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病史,早期癌症(原位癌或I期癌症)、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低风险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7,前列腺特异性抗原<10ng/mL)或原位乳腺癌(已进行过根治性为目的治疗,且当前无需进一步治疗)除外。罹患过其它癌症但在首次给药前≥5年无复发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当前无需治疗的个体也可被视为合格。
13、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临床显著心血管疾病的受试者。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a) 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b) 动脉血栓栓塞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c)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级](详见附录3);d) 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QTc间期≥ 450 msec(男性)或 ≥ 470 msec(女性)(第1次检查发现异常时,在48小时内复测1次,以2次平均结果计算);e) 各种严重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f) 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g) 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h) 抗高血压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5、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7、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上海
河南郑州
广西柳州
湖南长沙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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