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 OpenAI 商业秘密诉讼交锋升级:互指违规提交新证据
编辑部 · 发布 2026/10/06 · 更新 2026/10/06

IT之家 10 月 6 日消息,几天之前,OpenAI 指责苹果在商业秘密诉讼当中违规提交新证据。如今苹果予以反击,反过来指控 OpenAI 在其提交的回应中超出了法院规则允许的范围。
IT之家 10 月 6 日消息,几天之前,OpenAI 指责苹果在商业秘密诉讼当中违规提交新证据。如今苹果予以反击,反过来指控 OpenAI 在其提交的回应中超出了法院规则允许的范围。
据IT之家了解,这起诉讼由苹果发起,起诉两名前员工(刘畅〔Chang Liu〕、谭唐〔Tang Tan〕)、OpenAI 以及 io Products 涉嫌盗用商业秘密。案件当中的一项核心诉求,是申请一项临时禁令。
简单来说,苹果请求法院颁布临时禁令。苹果的理由是,在案件审理期间,需要阻止自家的商业秘密进一步融入 OpenAI 的硬件开发工作。
围绕这项禁令申请展开的多轮法律交锋过程中,苹果提交了一份答辩法律意见书,并附带五份专家书面证言作为支撑。此举随即招致几名被告的指责,被告方认为苹果违规引入新证据,请求法庭对部分材料不予采信。
OpenAI 连同其余被告在提交异议文件、指控苹果提交新证据的同时,也一并递交了数份文件,以此反驳苹果的各项主张。
今日,苹果针对被告方的这份异议提交了回应文件。苹果提出,被告方并不止于对新证据提出异议,反而自行新增了多项主张与证言:
法庭第 7‑3 (d)(1) 条规则允许诉讼一针对答辩意见书里出现的新证据提出异议,但同时作出提示,该异议文件“不得再就该项动议展开进一步辩论”。被告方没有遵守这一约束,反而借这份异议文件,重新就苹果的临时禁令申请本身的是非曲直展开辩论。
举例而言,被告方质疑伦格(Runge)博士“是否具备开展分析的依据、是否充分回应了‘相反证据’,以及是否证明苹果的部分信息尚未对外公开。[…] 这类论述并不属于针对新证据提出的异议。[…](‘针对原告的部分立场缺乏证据支撑或者与其他证言相矛盾所展开的辩论’并不属于证据异议。”)
苹果同时对刘畅提交的一份新书面证言提出强烈反对,称这份材料是被告方提交文件当中“最为严重的越界行为”:
最为严重的越界问题来自刘畅先生提交的全新书面证言,里面包含八个段落的全新证词。被告方借助这份新证词,试图解释刘畅先生在归还 iMac 电脑给苹果之前,为什么把设备当中全部数据进行“抹除”;针对他和苹果一家供应商之间部分短信内容的含义展开争辩;并且试图为他曾经使用一份苹果保密电脑文件这件事作出辩解。[…] 这类证词违反了禁止“就该项动议继续展开辩论”的相关规定。整套异议文件连同这份书面证言一共长达 9 页,这也违反了异议文件“正文不得超过 5 页”的页数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方当初提交刘畅的这份书面证言时曾提出,只有在法庭决定采信苹果那部分遭到被告质疑的证据的前提下,才希望法庭审阅这份证言。
即便如此,苹果主张:既然被告方现在已经自行提交了新的辩论意见与证据,法庭应当审阅全部卷宗材料,而不应当剔除苹果答辩意见书中的任何证据:
被告方新增的辩论意见与证据,性质更接近于一份“再答辩意见书”,而不属于证据异议。但被告方事先并未向法院申请许可提交再答辩意见书。尽管如此,鉴于被告方已经在本次提交的文件当中针对苹果答辩意见书中所有所谓“新证据”作出完整回应,法院应当驳回被告方提出的剔除苹果答辩证据的申请,依据完整卷宗对临时禁令申请作出裁决,卷宗应当一并纳入苹果答辩意见书当中的论点、证据,以及被告方本次违规提交的新增论点与证据。
法庭定于 10 月 14 日就苹果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举行口头辩论。
来源:Ithome